为全面提高9728太阳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9728太阳集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和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公司党委副书记担任。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按照《9728太阳集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由研究生院对照要求,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2.名额下达
研究生院以我司各年级符合奖励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数量为基数,按照研究生二、三年级员工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下达各年级可奖励总名额及各等次名额。
3.院里评审及公示
公司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下达的名额,依据《9728太阳集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实行差额评选。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本院拟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定及公示
集团领导小组对拟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细则
1.评定对象
9728太阳集团在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与外单位联合培养以校外培养为主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不参加此项奖学金评定。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考试作弊者;
(5)有学术行为不端者;
(6)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或中期考核者;
(7)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8)欠缴学费者;
(9)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以及有不诚信记录者。
4.注意事项
(1)员工所提交的所有参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评审期间,如发现有造假现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2)同一学年度内,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报学业奖学金;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正常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二、三年级员工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学业、学术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学业方面符合以下条件:
(1)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7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3)公司产品计划中所列课程初修考核合格。
2.学术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标准:发表与所在学科相关的,符合9728太阳集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2)专利标准:申请与所在学科、类别(领域)相关、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第一完成单位为9728太阳集团的取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1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以进入法律公开状态为准;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以取得授权为准。
(3)科技成果奖标准:获得与所在学科、类别(领域)相关的、署名单位为9728太阳集团、9728太阳集团科技奖励办法认定的科技成果奖;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学科竞赛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学科竞赛奖等。以获奖证书为准。
(4)科研项目标准:参与9728太阳集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或2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立项合同或结题材料为准;作为申请人主持1 项校级以上研究生创新与实践类项目。
(5)学术著作标准:出版与所在学科、类别(领域)相关的、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署名单位为9728太阳集团的学术著作,要求承担3 万字以上撰写任务。
(6)其他能证明学术水平的有关成果。
上述参评的学术方面成果应在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相应学习阶段获得。
3.社会实践方面,累计参加集体活动次数超过所在院(部)及学科、类别或领域的平均次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研究生会、院团委干部或辅导员助理满半年;
(2)担任党支部书记、支委、党小组组长满半年;
(3)担任“三助”岗位满半年;
(4)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署名为准;
(5)其他能证明参加社会实践或集体活动的材料。
4.研究生二年级员工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办法:符合学业条件;学业方面占总分的75%,学术方面占总分的5%;社会实践方面占总分的20%。界定范围为1-3学期。
5.研究生三年级员工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办法:学业成绩合格,符合学术条件;学术方面占总分的80%,界定范围为1-6学期(已申请过的学术方面成果不再计入);社会实践方面占总分的20%,界定范围为4-6学期。
五、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是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能力(A项)、科研创新能力(B项)、实践能力(C项)以及综合素质(D项)等方面表现,进行量化后的分值之和。
1.具体评分标准
(1)A项(学习能力评价)
学习能力评价为课程成绩,课程成绩为该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不包括补修课程)加权平均分(以最初正考成绩为准),计算公式为: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单项计1分。
(2)B项(科研创新能力)
科研创新能力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成果情况、学科竞赛、优秀论文、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
即B=科研成果各项分累加之和,科研创新成果量化计算办法如下所示:
①本专业期刊学术论文发表在SCI一区,每篇计120分;SCI二区,每篇计110分;SCI三区,每篇计100分;SCI四区,每篇计90分;EI论文,每篇计60分;
核心期刊一类,每篇计40分;
核心期刊二类,每篇计20分;
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增刊、特刊、专刊、旬刊、内刊、专辑、会议集上的论文,每篇计10分。
在有ISSN和CN标识的一般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复合影响因子高于0.2的,每篇计5分,最高累计10分。一般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旬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被SCI、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除外)。
注: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9728太阳集团的学术论文。
②发表在一般期刊的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须正式出版(知网检索或见刊),不包括用稿通知。发表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论文,符合《9728太阳集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期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予以计分。
③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计150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60分(发明专利法律状态进入公开阶段即可计分);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计50分;获得校级、地市级科研成果奖励,实用型、外观设计发明及软件著作权的,计20分。
注: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9728太阳集团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④科技成果奖分配系数(满足条件的其余科技成果按全部分值计算给申请人)按照《9728太阳集团教师科技工作业绩与成果量化计算办法》执行,如下表所示。
如成果系与导师(或实际指导老师)合作,员工排第二作者的,参照第一作者权重计分。
⑤研究生参加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会议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4分、3分;参加本学科领域全国学术会议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分、3分、2分;研究生参加校级学术交流会、研讨会、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分、2分、1分。
⑥在与专业学科相关的竞赛中个人获得全国一等奖,每项计30分;全国二等奖,每项计25分;全国三等奖,每项计20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计18分,省级二等奖,每项计16分,省级三等奖每奖项计14分;省级其他奖项最高计6分;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每项计10分,校级第二名或二等奖每项计8分,校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项计5分;参与各项竞赛,获得优秀奖、成功参赛奖、鼓励奖计2分。集体项目中,排位前四位的主要参赛队员所占成绩比重为1,排名5、6、7成绩比重为0.4,排名7之后的成绩比重为0.2,若无排名,所有参赛队员所占成绩比重为0.6。
3)C项(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包括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者等加分项。即C=以下各项累加之和,分数上限为100分。
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研成果或者社会实践报告被政府、机构或社会采用或受到表彰的,其中被国家采用的或受到全国性表彰的每一项计30分;被省级采用的或受到省级表彰的每一项计20分;被市、县、区级采用的或受到市、县、区级表彰的每一项计10分;受到校级表彰每项计5分。该项分数上限为50分。
②长期坚持从事社会、学校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等类称号的计10分;该项分数上限为20分。
③积极参加学校活动以及班级活动,被授予活动证书或经研究生院用章,参加活动内容记载明确、形式规范的,每证、章记2分。该项分数上限为20分。
④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义务劳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参加活动内容记载明确、形式规范的,经学院综合办公室认定每次活动记2分。该项分数上限为10分。
4)D项(综合表现评价)
①获得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十大杰出青年、优秀党员等荣誉,属于全国称号每项计20分,属于省级称号每项计15 分。获得十佳、三好、优干优秀研究生、优秀党员团员、稳定安全先进个人等校级荣誉称号的,每项计10分。获得校内各单位、部门奖励与院部级奖励,每项计5 分。
②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中表现突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或者新闻媒体有报道的计10分。
③参加学校举办或学校派出代表学校参加的课外科技竞赛、创业大赛、文体竞赛等,全国一等奖每项计15分,全国二等奖每项计13分,全国三等奖每项计11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计12分,省级二等奖每项计10分,省级三等奖每项计8分;校级一等奖每项计10分,二等奖每项计8分,三等奖每项计6分,优秀奖每项计4分。院部级一等奖每项计8分,二等奖每项计6分,三等奖每项计4分;优秀奖每项计2分。集体项目中,排名前四位的主要参赛队员所占成绩比重为1,排名5、6、7成绩比重为0.4,排名7之后的成绩比重为0.2,若无排名,所有参赛队员所占成绩比重为0.6。
2.总成绩计算公式
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是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能力A、科研创新能力B、实践能力C以及综合素质D等方面,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进行的综合评价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
研究生二年级:
总分=A*75%+ B*5%+C*15%+D*5%
研究生三年级:
总分=B*80%+C*15%+D*5%
3.关于总评分值相同,且处临界状态时处理办法:
当总评分值相同,且处临界状态时,首先,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者优先;其次,参加研究生“三助”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第三,担任员工干部者优先。以上条件均相同,则由学院奖助评定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
若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说明
1.未尽事宜,按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2.本分配办法经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