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利于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涉及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要广泛发动教职工关心、参与、支持、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让教职工知院情、参院政、议院事,真正成为学院的主人。
(五)坚持整改的原则。对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除《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以外,其他事务原则上都应公开。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团队建设。团队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情况。团队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三)教学工作。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教学立项、成果申报情况。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条件、推荐情况。
(四)科研工作。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情况,各种科技奖励的申报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的情况。
(五)人事工作。系(室、中心)负责人的聘任情况。人事调动情况。职称评聘的情况。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及标准、程序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六)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工作方案,引进人才的情况。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选拔情况。各类人才选拔、推荐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进修学习培训等)及国内进修学习培训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及经费来源等情况。
(七)财务管理。学院财务年度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各项重大财务开支计划。学校划拨经费以及各种专项经费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接收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物、款的管理使用情况。
(八)员工工作。“奖、贷、助、减、勤”的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程序及结果等。
(九)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通过召开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信息公开。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员工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内容。
(三)通过建立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实施公开。
(四)建立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院的重大事项进行通报。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党委纪检委员、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 监督措施
(一)院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后,通过院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会,并将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通报。
(二)为便于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对收集到的意见,要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
(三)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七条 本制度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9728太阳集团
2013年2月23日